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
而成,所有条款均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为充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甲方特
提请各方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对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的注意,
甲方:浙江诚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分公司‧丙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三
丁方(保证人1):一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三
丁方(保证人2):—
身份证号码:
住所三
丁方(保证人3):—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上保证人统称为丁方)
鉴于:
乙方因购买汽车需要委托甲方;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其办理提供车辆垫资代购、
购车分期业务资料收集、申请贷款、上牌、过户、抵押、结清、销卡等一系列
服务。为明确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通用条款
第一条代购垫资
(以下简称"代购垫资"),代购汽车的品牌型号由乙方指定。具体品牌型号、
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辆价格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2甲方同意为乙方代购垫资的,乙方应在甲方代购垫资之前向汽车经销商自行
支付不少于汽车车辆价格的30%的首付款,剩余尾款由甲方审批通过后直接垫
款金额、垫款方式等内容在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中约定
1.3因甲方所代购车辆相关问题而产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应自行与汽车经销商解
决,与银行及甲方均无关。乙方不得以该车的相关问题为由,拖延或拒绝偿还
甲方的垫款资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1.4乙方保证向甲方及银行所提供的办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乙方的
贷款申请获得银行批准后,乙方不可撤消地授权银行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甲方
指定的账户用于偿还甲方已经垫付的资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资料收集、调查
2.1乙方委托甲方收集为申请分期付款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
2.2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征信信息查询、
犯罪记录查询、诉讼、执行信息查询;乙方同意并配合甲方对其贷款资料的合
法性、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车辆的上牌、过户及抵押
3.1乙方同意将所购车辆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银行是车辆的抵押权人。乙方须
在规定的时间内(国产车自银行放款之日起15天内,进口车30天内)办妥车
辆上牌、过户和抵押手续,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
将车辆交由甲方保管并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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