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买卖合同
买方:
签定地点:
卖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
生产
单价
单位
数量
备注
名称
厂家
(元/吨)
合同数量为双方约定的固定合同的期限数量,
具体采购及结算数量数以买方月度的下单数量
为准
人民币圆整(¥:元,含税价)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圆整(¥:元,不含税价)
二、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按集团研发院下发的统一标准填写)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3.1单据齐全:生产厂家提供的检验合格证明及出厂单;
3.2双方按本合同第二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买方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3.3经验收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和生产工艺要求的,卖方应无条件退换,并在双方约定的交
赔偿;如损失无法计算,则按合同总金额的%计算。(填写要求:以10.1.1条约定的比例
填写)
3.4数量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风险责任转移
卖方选用槽车运输,运费及运输途中的杂费、产品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在交接验收进入
买方储罐前之前,货物的毁损等风险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且运输公司及车辆必须有具有危险品
运输资质。
五、交货时间
按买方使用要求,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如卖方要求变更交货时间,必须经买方书面确认后方
可发货,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接货,卖方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交货地点及衔接方式
卖方负责运输至买方工厂指定地点。液氨接卸时,买方工厂的设备操作由买方负责,卖方的槽
车设备由卖方负责,各方负责各自设备的安全责任,如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卖
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卖方采用槽车运输。
八、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经买方质量验收合格和数量验收入库后,卖方根据买方实际入库的数量开具发票给买方,买
方在收到票据之日起内支付货款,付款方式:
(现汇/银行承兑汇票二选一)
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
十、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在10%至20%与对方协商确定,买卖双方对等)
10.1卖方的违约责任
10.1.1卖方未按时交货或中途停止供货的,每延期一天,按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买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或中途停止交货的,按未交部分货款总金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
方承担违药责任后,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时,如遇市场价格上涨,按合同
原价执行;如遇市场价格下跌,则按市场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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