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意向书
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
的22.77%的股权。
二、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
22.77%的股权。
三、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
整(*650,000,000,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
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
(?148,000,000),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1.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
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
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
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
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
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市玖亿伍仟方元),甲方或内
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
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
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_日内;
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作为
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
所持有的22.77%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六个月,即:
1.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
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
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
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
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末经乙方书面同司意,申方不得行使其他
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
权的行为。
七、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
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
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00%股权估值人
股权收购意向书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