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A.参阅通用条件
1.1.1项目
例:项目名称、立项证明、项目情况
1.1.1工程
例:工程地点、工程造价、工程概况。
2.5业主财产
例: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尚未
使用的物品的交接办法。由监理单位负责上述移交工作时,相应费用的计算方法
2.6保密
4.1监理单位的赔偿责任
例:蓝理单位违反蓝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
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蓝理费X蓝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4.2业主的赔偿责任
例: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
理单位赔偿。
赔偿金=蓝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4赔偿的限额
例:蓝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合同金额的%(建议比例5%~10%);
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中止蓝理合同,并没收蓝理单位的履约担保全。
业主的累计赔偿限额:
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4.5.2履约担保
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多种监理单位的履约担保方式。
例:担保书格式或保证金形式、担保时间、担保金额(占蓝理合同金额的比例
建议比例5%~10%)
4.6.2业主要求的保险
例:保险的种类、保险的期限、业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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