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派服务合同
甲
方(客户
)
:
乙
方(
中通
)
:
合
同编号:
客
户编码:
收派服务合同
甲
方
(
客
户
)
:
乙
方
(
中通
)
:
合
同 编 号:
甲方结算相关信息:
客
户
编
码
:
(二
)
结
算
账
号
:
;
结
算
起
始
日期
:
年
月
日
(三)对账单发送方式:
电子
邮
箱
账
单
接收邮
箱地
址
:
@
(
由
甲
方填
写)
邮
寄
甲
方
联系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
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派服务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概述
本合同为主合同,甲方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种类,并签署附件服务条款。主合同与附件服务条款不一致的,以附件服务条款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或快递单约定的时间、地点把托寄物送到目的地,有权要求
乙方提供托寄物在途信息供甲方了解。
在乙方将托寄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件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派送、返还托寄
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托寄物交给其他收件人,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甲方托寄物品时,应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数量、声明价值等资料,准确、真实地填写
乙方快递单之各项内容。甲方口述乙方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的,视为甲方委托乙方填写,
甲方应对填写后的信息予以审核校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
甲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装托寄物;没有国家、行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托寄物派送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如托寄物对包装、码放、保存等有特殊要求,甲方应
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因甲方包装不合格或未告知特殊要求,快件外包装完好但托寄物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
甲方托寄物品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不属于禁止或限
制寄递的违禁品、假冒伪劣产品;
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托寄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知
识产权。
甲方托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甲方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提交
乙方,如因甲方未提供相应的手续证明文件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不得以双方存在其他纠纷为由拖延支付、拒
绝支付或擅自扣除应付费用。
如甲方为收件方,且甲方同
收派服务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