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
1、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
保险标的
第一条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房屋及室内装潢;
(二)室内财产:
1、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
2、衣物及床上用品,
3、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4、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
第二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标的范围内:
(一)古市、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
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无线通讯工具、日用消耗品、交通工具、动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违章建筑、临时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六)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间内,凡是被保险人自有、与他人共有或代他人保管的,并
座落或存放于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的保险标的,由于下列基本责任或投保
人选择的特约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基本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灾、冰凌、泥石流、
崖崩、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特约责任(任选一种)
1、盗抢责任:经公安部门确认的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入室
抢劫的盗抢行为,三个月内未能破案或三个月内破案但未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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