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甲方: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
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I、
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
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
有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三、
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
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
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
(具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倍),
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
标准为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
量。
五、
2012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
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
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乙方保证2012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
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
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
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
一次。
八、
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
为违约。
九、
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
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
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
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
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养殖合作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