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有限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
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七条合伙企业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是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九条合伙期限为30年。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2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
姓名
住所 (址)
地址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0***************
2、1
普通合伙人:
姓名
住所 (址)
地址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0***************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姓名
以货币出资
400万元,总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
2、普通合伙人:姓名
以货币出资600万元,总认缴出资
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单个股权
投资项目产生的盈利,由实际参与投资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分担。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对单个股权投
资项目产生的亏损或本金亏损,由普通合伙人先行承担、分担,剩余亏损部分由有限合伙人承担、
分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于四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风险投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姓名_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
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五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
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
新版有限合伙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