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定,由甲方向
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
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
法定地址为: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
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
二万元,占投资比例一%,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
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甲方作为隐名股东的
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以乙方名义出资的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
资方式为(现金/实物)。甲方出资在年月日全部到位,
并经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
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二、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
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
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三、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
面转让、出质股权。若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单方面转让、出质
股权,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
四、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
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五、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股东权益,乙方不
享受股东权益,
六、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
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七、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
行相应的义务。
八、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
径强制处分,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
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其他
股东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
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
利益的活动,
十一、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解决,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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