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
方式,取得北京市区 (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一日止,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竣工,取
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淮予上市
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出售该房屋
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
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
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
计为(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
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
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
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
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
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
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
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
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一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
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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