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租赁契约
甲方(出租方)
立契约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区
路 (街)
房屋(房屋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
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略)。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地产做了充
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租赁期限自
年〇月一日至
年月日止。租
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前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第三条上述房屋承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
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
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为
用房使用。
第五条房地产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
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一一个月通知乙方,
第六条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
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贵赔偿或给予
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
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
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
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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