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特许经协议书(范本格式)
时间:2012-03-0807:40来源:牵手亦缘作者:郭丰宁郑州律师点击:11308次
建设经营移交(BOT)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
特许权协议书
中国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甲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内蒙古兴托重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鸟兰豪布市人民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采用BOT方式建设煤
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会议纪要的通知》(内交发[20051770号)等文件的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与乙
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建设、经营管理和维护;
三、为了确保鸟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
全体股东的权益,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
第一章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该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托县至兴和煤炭
运输公路(以下简称"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托县至兴和
公路的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
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托县至兴和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
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
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托县至兴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
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托县至兴和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字[2000]45号),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
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自治区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和西部
开发相关
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书(范本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