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4借款利率:按以下1.4.1方式确定: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_%
1.5本合同记裁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裁不一致时,以借款
凭证记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
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
方式还本付息:
4.1.1按一(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一(月季末月)的一日。借款
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
随本清。
4.1.2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4.2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
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
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
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
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
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
个人借款合同-(制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