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分配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为寻求合作发展,甲乙合作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各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如
下协议,作为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概况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
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于,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承担: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条公司宗冒与经营范围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
,兼营
第三条 注册资本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出资为
(货币、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条 出资时间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
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
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相
关手续;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货币出资足额存
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五条出资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
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用实物(或者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经有企业法人资格的
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在公司注册资本验证后
天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并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大条出资证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
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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