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
,身份证号
,住址
:
2.
,身份证号
,往址
:
3.
,身份证号
,往址
:
4.
,身份证号
,住址
: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
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
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
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指。。。。。。。厂(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
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
仅享有参与。。。
。。。厂(个体经营者)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
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1.3.乙方:指以上具体4人,协议中关于乙方的约定对乙方中任意1人均有
同等约束力。
2.分配方式 :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共36%的虚拟股(干股),乙方
4人每人平均分配9%的虚拟股(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36%平
均分配给乙方4人,若当年4人每人按9%的比例分红所得少于人民币1.5万
元的,则甲方将当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干股)提高到40%,即乙方4人每
人分红10%,无论每人10%分红所得是否高于人民币1.5万元均为最后分配
结果。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
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
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
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
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应36%或40%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
(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
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乙方任意1人或多人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
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
乙方离职的,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中任意1人或多人离开
甲方,则本协议对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自动失效,对乙方其他在职人员继续
有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
配给乙方已离职的具体个人: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乙方其余人仍按每人
9%,不足1.5方元的按10%
17.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