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xxx市保护消费合
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
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
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
市建委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市区(县)—路弄(村)—号
楼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3.41%):
其他费用: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
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
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
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
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
补偿给甲方。
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
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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