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运营协议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在
重庆
设立和运营
浙江福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
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分公司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2.
在分公司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分公司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3.
乙方在分公司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协助。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5.
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立和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进行监督和领导。
6.
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7.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
建筑装修项目的技术支持(具体按项目规定执行);
8.
甲方负责分公司
建筑装修
项目的操作、经营、技术和统筹管理的指导,以及员工培训等;
9.
甲方负责监督分支公司各项目的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10.
甲方有权监督分支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11.
甲方对分支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12.
分公司设立所需费用和财务开支等、由甲方全额投资。前期投资
30
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用于分公司启动资金。
二、
乙方的权益与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分公司,并负责支付设立分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设立分公司的场地费、工商费、手续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等其它全部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总公司所提供的前期开办费用。
2.
乙方运营分公司的一切工作,只限于在分公司所在地,从事甲方要求的
_
建筑装修
_
的销售、市场管理、信息搜集等工作,经营项目不能超出甲方经营范围。
3.
乙方不得利用分公司,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和要求不一致的行为。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独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分公司经营场地的位置、规模、环境等应达到甲方要求,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协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