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退伙协议书
甲方:刘志车,男,岁,住址
乙方:王淑芝,女,岁,往址
丙方:陈立忠,男,岁,住址
上述三方当事人于年月日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共
同经营玉田县金田饲料厂,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甲
方退出合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以年月日为甲方退伙
之日,自甲方退伙之日起,饲料厂归乙方、丙方所有,经
营:甲方退伙后,饲料厂的债权债务(含退伙前)以及与
经营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归乙方、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丙方分期退还甲方合伙时投入的全部资金
共
万元,具体退款期如下:
第一期于年‧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二期于年‧月 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三期于‧年‧月‧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四期于‧年‧月‧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五期于‧年月,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第六期于‧年‧月日退还甲方现金
元。
三、如乙方、丙方不能按约定日期退还甲方投资款,
甲方可视为其余退款全部到期,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并自订立本协方之日起,按月利率‧分要求乙方丙方给付
利息。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后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经济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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