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潜水船合同
施工单位(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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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潜水船单位(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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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潜水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
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一一组,每组需配一人(包括潜水员2人)潜水船组的
交接地点为一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元(包括潜水人员的
津贴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一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
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
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
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
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
一
天者,按日扣罚租费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
费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
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由甲方负责安
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均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
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
租用潜水船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