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
同(3)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抵押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
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权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
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
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
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
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
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
取抵押价额%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
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
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
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切
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
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
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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