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纪部》
艺人签约合同
(网络版)
汕头市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和
先生/小姐(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立约人:
汕头市
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登记地为:
汕头市金砂东路金龙大厦A幢714号
法人代表为:
卢烁鑫
联系方式:
4007565466
1.2 乙方姓名:
,性别:
,国籍:
,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签约类型:
1.1歌手
1.2演员
1.3模特
1.4主播
1.5舞团
1.6主持人
甲方与乙方签订
类型职业。
签约内容:
本条
内容适合第二条所有职业,
演艺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电影、电视、录像、广告、舞台、演唱、
制作音乐、
录音、剪裁、广播、灌录唱片、登台演出、模特、电视访问或录音
以及各种包装,
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四
、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汕头市唐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纪部》
合同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提前为乙方提供包装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演出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演艺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要求,具体包括:
3.1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守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一本合同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件或任何演艺事项。
3.3不论有无报酬,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公司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允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演出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演艺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表演权、版权及其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是否存在、产生或出现。
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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