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家庭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J
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一
室厅厨卫,总计:施工面积
乎方
米.
3.委托方式:
4.工程天数:—天.
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 工程竣工日期:一
年月日
《1》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
(1)材料款元;(2)人工费元;(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5)搬卸费元;(6)管理费元;
(7)税金—元;(8)其它管理费用(注明内容)—元。
《2》付款方式
(1)
付%即
(2)
付一
%即
(3)
付%即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过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
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公公前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
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
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
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
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
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
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应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
扣完为止。如果应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
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
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
装修合同版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