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补充协议书
本股权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签署:
甲方:xX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乙方和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已于2018年月【】
日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投资协议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订立
本补充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补充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提及的词语定义
如下::
“会计年度”,指自任何一个公历年度的1月1日起至该年12月
31日止的连续期间。
税后净利润”,指在中国会计准则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
税后净利润。
“元”,指人民市元。
第二条亚绩承诺
2.1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公司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应实
现的税后净利润如下:
2018年会计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019年会计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020年会计年度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800万元,
2.2如2.1条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会计年度实际实现
的税后净利润与乙方承诺保证的税后净利润目标相差不超过20%,
则视为完成业绩承诺,
2.3如果公司未实现2.1条中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
业绩指标,则乙方同意对甲方进行货市补偿,
货市补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2018年货币补偿金额=甲方投资金额*(500万元-2018年
乙方实际净利润)/500万元;
2019年货币补偿金额=(甲方投资金额-2018年货币补偿金
额)*(1000万元-2019年乙方实际净利润)/1000万元;
2020年货币补偿金额=(甲方投资金额-2018年货币补偿金
)
润)/1800万元,
2.4若在业绩承诺期间,公司实现了新三板或其他资本市场挂
牌交易,则甲方须从股价溢价收入中扣除相关货币补偿款项返还给
乙方。
2.5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总额超
过承诺的业绩总额,则甲方须返还已支付的货币补偿金额给乙方,
第三条回购条款
3.1如果乙方未完成以下任一目标:
(1)2.1中的业绩承诺;
(2)2.3中的货币补偿;
则甲方有权在上述条件成立之日起决定将所持公司的股权部分或
全部转让给乙方,
3.2乙方承诺,在甲方向乙方提出股权(明股实债)转让的书
面通知之日起60天内,将股权收购价款支付给甲方。股权收购价
款的计算方法如下:
股权收购价款=甲方投资金额*(1+8%*n)-div
n--本次股权投资款到账至甲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对应的
实际年份数,剩余天数不足一年的按
对赌补充协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