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合伙协议
第一章总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协议享有权利、履
行义务。
第五条本协议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第二工合伙企业的名称、性质和住所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新中源地产基金(该名称为暂定
名,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准的名称为准),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本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住所为:
第三章合伙企业合伙经营范固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目的:从事
,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九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中小企
业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十条合伙期限为,年,上述期限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或者缩短上述合伙期限。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合伙人性质和承担贡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_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一人,有限合伙人
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普通
合伙人的数量。各合伙人名称及住所等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三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一住所地执照号三
(二】有限合伙人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执照号三
身份证号:
第十二条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
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但必须保证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名普通合
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
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嫩付期限
第十四条本合伙企业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
第十五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情况
占全部
合伙人「出资方「认缴出
首期出
首次出
剩余出
所占比
序号
认缴额
姓名
式
资额
资
资期限
资期限
例
比例
(二)有限合
有限合伙(基金)合伙协议(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