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买卖合同
甲方(销售方):
地址:
服务电话:
传真:
销售顾问:
电话(销售顾问的):
乙方(购车方):
联系电话:
地址:
国籍:
性别 :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车型
车型代码
生产地
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厂商
数量
车身颜色
次选:
内饰颜色
单价(人民币)
构贷款验资费等费用,乙方如需要甲方代理服务事项,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
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总价(人民币)
备注
特别约定:上述随车配置和单价为双主签署本合同之时的现行厂配和价格,因厂家产
品换代等政策的调整,在乙方提车时上述厂配可能会发生变化,单价也会因此有所变化,
乙方同意接受变化后的新厂配和新价格
第二条付款时间
2.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订金(即预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交款之日,订金自动转为等额车款。
2.2 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济度工:在接到甲方车到通知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价款。
b、汽车消费贷款方式:在接到甲方车到通知后十二天内,乙方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
车消费贷款付清全部车价款。
以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i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款为
准):
特别提醒:i乙方支付车价款时,应当支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并索取加盖甲方发票专用
章的收款凭证(如乙方以汇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当支付至甲方指定帐号;汇款方与
乙方不一致的,需乙方出具汇款方代付款证明),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该项车价款;i乙
方应持上述凭证亲自办理合同总价款的结算手续并据此换取甲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第三条 交车
3.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3.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其他方式:
3.3交车地点:
3.4验收:
a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并签署车辆交接书,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
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b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c车辆交付之时,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至乙方。
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1、在满足下列条件后,乙方可以提车:i乙方付清全部车
价款;i提车人出具了甲方开具的全款收据(或发票)、提车单和乙方的有效证件(如提车人
合之行新车买卖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