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二便利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运城城际互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名词定义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本条款中对于各名词的解释及定义,并同意按照该定义履行相关义务。
1、团购:通过互联网渠道,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价格购买同一种商品/服务的商业活动。
2、小二便利网:系提供团购交易服务的网络服务平台。
3、团购信息:甲方通过小二便利网发布的,在小二便利网页面上展示的甲方商品/服务信息(如团购价、商品/服务描述、电子券有效期、团购规则等)。该信息为甲方就前述商品/服务向团购用户发出的要约,一旦团购用户通过小二便利网确认同意购买甲方该商品/服务,即视为甲方与团购用户达成了团购合同。
4、团购订单:即团购合同,系团购用户通过美团网与甲方间达成的购买商品/服务的合同。
5、小二券:指甲方提供给团购用户的商品/服务的消费凭证,团购用户可以凭其获取相应的商品/服务;小二券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小儿便利网页面、短信、电子邮件等。
6、小二券消费数:团购用户已实际消费的小二券数量。因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需要在小二便利网验证平台上进行验证,小二券消费数以小二便利网验证平台上已标记消费的数量为准。
7、门店价: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不参加团购活动时(即在实体经营场所销售/提供时)的单份销售价格。
8、团购价: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务参加团购活动时的单份销售价格。
9、代收团购款项:小二便利网实际经营者代甲方收取的团购用户通过小二便利网向甲方支付的已实际消费的小二券对应的款项。该款项由小二便利网实际经营者代收后转付至乙方,乙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后支付给甲方。计算标准为:团购价乘以小二券消费数。
10、服务费:为了实现甲方进入小二便利网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团购交易之目的,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
11、服务费价格:团购用户每实际消费一张小二券,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数额。
12、结算价:针对每一张已实际消费的小二券,乙方于代收团购款项中扣除应收取的服务费后,应支付给甲方的数额。计算标准为:团购价减服务费价格。
13、代收净额:对应团购用户实际消费的小二券数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实际结算款项。计算标准为:结算价乘以小二券消费数。
二
线上平台团购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