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灯光设备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以
下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租赁内容:舞台、灯光、音响、背景架、背
景布、灯光架子、地毯、鲜花、摄像、演出服装等。
二、租赁价格:佰元整(12800元)
三、租用时间:一年一月一日,租用物品于活动当天;
时到位,撤展时间为一年二月一日,活动完毕撤展
四、乙方贵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和地点将相关设备安装,
调试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
安装、调试好,或不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
除给乙方的全部款项。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
甲方:
乙方:兰花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年月
音响舞台灯光设备租赁合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