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
国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国 (或地区)
公司 (以
下简称乙方)于
年月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
合资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市区
路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市
冈
路 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
职务
国籍
乙方:
国 (或地区)
公司。
国 (或地区)
法定代表的姓名
职务
国籍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
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
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
品,达到
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
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提供技
术服务。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年
第九条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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