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合同
交与受托人。
第十一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
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
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馆要
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四、违责任
第十三条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
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委托人向申请
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第十五条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
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的人民币,作为违
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第十六条受托人未能在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
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
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
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
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一元。
第七条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八条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
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第十九条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
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
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
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
务费人民币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
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
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并协助委托人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
的学费、杂费等。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
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
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
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
费等。
五、不可抗力条款
第二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
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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