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更新于:2016年01月19日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甲方是指
2、乙方是指
3、总体资产是指
厂(以下简称"工厂")总资产,包括所有的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4、转让标的物见第三条。
5、合同是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达成的本文文件,即由双方签订有关项
目的基本文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而签订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
件。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第三条转让标的物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是工厂
年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
经营,甲方把该厂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
工厂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
—元;工
厂账面的流动资产数共
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
运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厂区范围内的士
地,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转让方式及期限
本次转让以
方式进行,由甲方把转让标的物转让给乙方,转让
的经营运作期限为
1年,自
月年月日至
年一
月日止。
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同时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期限。
第五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标的物的转让总价格以甲方所聘的评估机构于年所评估的
工厂净资产价格(双方重新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
结果作为参考),共计人民币一元,并以此为实际转让价格,即为人民币
元。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产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全部的转让价款。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转让标的物是按
年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满
年的经营期后
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
3、甲方有权检查乙方
一,并对不合格的
情况
进行适当处罚。
4、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
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
5、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料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
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甲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
到本合同转让标的应当达到的标准
7、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相关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
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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