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人:
用气人: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
(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气贮气
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
(三)用气性质为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
立方米/年(吨/年);一
立方米/月(吨/月);一
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
或者
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一时起至
时止;或者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燃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
"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
3.供气人保证在
前气压大于等于干(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城市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