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协议书
协议编号:_2015_年第
号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安远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办字
【2015】25号)】,落实创业孵化场地扶持政策,提升电商创业成功率,
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与入驻企业/个人本着
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
甲方:安远县电子商务办公室,孵化园所在地:财富广场二楼
乙方:,
(企业名称),企业法人:
企业注册地:
_a
第二条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满足《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件及管理办法
》中关于入驻企业(个人)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孵化项目及资用收取
1.经乙方申请,并经甲方综合评审,甲方同意对乙方_电子商务一项
目进行孵化。
2.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口甲方提供的个人孵化室办公位序列号为
,孵化室所用电费、
物业费、公摊水电费按比例分摊(按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
决;
口甲方提供的企业孵化办公室房号为
,办公室面积为(含公摊)
_平方米,乙方办公人员为人以上,免租金面积为
平
方米(按照10平方米每人(含公摊面积)原则),甲方将不定期抽查乙
方实际办公人数,对超出部分面积租金按照×元/平方米/月收取,人均面
积超过×平方米的按x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所产生的电费每月按实际
用量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主要为观光电梯、中央空调、周边
及孵化园公共区域安保、卫生保洁等)暂定×元/平方米,多退少补,按
月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3.入驻押金
元(企业须按照每平方米(含公摊面积)X元
的标准缴交场地入驻押金,个人孵化室的须缴纳×元的管理押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及提供服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管理,监督乙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项目的孵化:
a.连续3个季度经营状况不佳的;
b.乙方负责人离开,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
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c.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的;
d.乙方进入孵化园,未按照相关规定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
停顿状态的;
e.随意扩大或变更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头
者;
f.凡是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曲现象的;
9.不接受甲方办公室日常管理的;
h.其他未尽事项,参照《安远县电子商务孵化园企业(个人)入驻条
件及管理办法》。
二、 甲方提供的服务
1.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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