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外汇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
(暂行)
贷款人(抵押权人)
分行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
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本人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
(以下称"房产商")的
(以下称"房
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
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贷款币种:
1.2贷款最高额为
元(大写
元)整。
1.3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止。分
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
%)。每期计息日的
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
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结息方式:
第三条贷款条件
3.1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a:《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b·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C·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
帐户结算。
第四条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
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
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还款
5.1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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