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买卖协议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就红岩金钢重型自卸货车转让达成协
议如下:
、甲方将自己的
货车(车牌号码:
一,发动机号:
车架号:
)一辆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应在协议签订时,一次
性付清转让款,由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三、该车自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该车以后所
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
四、本协议签订前,该车所发生的有关纠纷及债务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
订后,该车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及债务(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转让车辆后,车辆
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
六、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已经对车身
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该车状况良好。
七、该车自实际交给乙方之日起(自一—年——月一—日)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鹤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
效力。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货车买卖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