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迁西县
乡镇管道天然气项目特许经营
协
议
书
二
〇
一六年
七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
第四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五章 燃气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
第六章 供气安全
第七章 供气质量和服务标准
第八章 收费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章 违约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五章 附件
总 则
1.1 为了规范
迁西县
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2016年 月 日在
唐山市迁西县政府
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
唐山市迁西县
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华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3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遵守中国的法律;
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2 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2.3 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4 管道燃气业务: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务的经营业务。
2.5 燃气管网设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户内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6 市政管道燃气设施:指沿城市市政道路铺设的所有燃气主管及其附属设施。
2.7 庭院管道燃气设施:指从市政燃气设施到用户楼栋前立管阀(含立管阀)的所有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
2.8 影响用户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200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24小时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24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9 燃气紧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0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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