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
存货方:
地址:
邮码 :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保管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
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
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
年〇月〇日至
年月一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
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
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
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
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
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
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
方协议办理)。
仓储保管合同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