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
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
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
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
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
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一)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
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
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
好现场工作条件。
委托初步设计应提出以下资料:①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②选址报告;③规
划要求;①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
件;③经批准的工艺设计资料,民用项目的使用要求;③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
测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人防、消防、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
保护预测资料等。
委托施工图设计时,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
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后,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审查意见用书
面转送给乙方。组织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有关技术条件,组织设计技术交
底,通知乙方参加试车考核及竣工验收。
(三)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
生活条件。
(四)委托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
至建成投产的各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
(五)维护乙方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给第
三方重复使用。对转让后重复使用的项目,乙方不负任何技术责任,
(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时付给勘察、设计费。
2.乙方责任
(一)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文件。根据
各阶段协议书的规定,按期交付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六份,施工图设计八
份),并保证质量。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