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租赁合同
出租方:
北京绿得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
方)
承租方:
北京京徽嘉和纸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
全新解放牌
货车。车牌号为:
京ANF307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
20
年
2
月
1
日—2
021
年
1
月
31
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20000元。
三、租赁费用:¥
7500
元/月(大写:
柒
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
预付半年合计
¥
45000
元
,
到期后提前10个工作日预付下半年
租金
。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
5
000.00元(大写:
伍仟
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
次年
年审费用
等级鉴定费用和保险费用
由承租方负责
,
出租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8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
纳租金
。
4、自行承担租赁期
货车租赁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