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合作开办协议书
合作开办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合作
开办志远教育,经经充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机构名称、地址
机构全称:
地址:
第二条:合作年限:自年月 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
调整要求停转开办或转制。
第三条:投资与分配:股东人各出资折现元,各持有%的
股份。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按学期进行
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双方分配,%用于资金
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学校所有收入存入同一存
折中,户名由开户,存折由保管,印章、密码由来保管,
所有支出须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双方共同制定、执行、修改发展规划;审定财务预
算及决算;决定重大问题及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
制度;决定员工的任免及工资待遇。
第五条:股东人发生意外,由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
或按退股处理,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
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
退股处理。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
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
第六条:因下列情形解散的,按股份清算后结算:本协议约
定期届满;股东人退股或意外;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
拒的因素;经双方一致同意解散合作。
第七条:双方合作期间,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赔偿
由此造成的损失;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
约金一万元。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方各一份,一份备案。本协
议各方签名后生效。
第九条:其他事情按规章制度执行
教育机构合作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