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承包协议书
甲方:河北津西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
食堂承包事宜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方式:
1、甲方只提供乙方部分厨房设备及经营场所,现有物品及设备均
提供乙方无偿使用,但需乙方支付押金5000元,合同期满后返还,
2、乙方负责厨房区域内设施的维护,若财产发生人为损坏,乙方
需照价赔偿。
3、乙方对所需物品、材料自行采购、加工,自负盈亏,甲方不参
与乙方任何经营性行为
4、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安排厨房员工。
二、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
2、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营业,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场地,
3、乙方必须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和生产安全,责在自负,
4、如乙方需办理任何手续如营业执照等证件,均由乙方自行办理
5、如在乙方经营期间所发生任何法律及社会因素产生的问题及纠纷,
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6、甲方提供乙方经营所需水电,但电费需另外计算,不含在租金中
三、 结算方式 :
每月租金1000元(房屋使用费),自合同签订期之起,由
乙方以现金形式先行缴付甲方合同价款50%(人民币6000元整),
合同进行到中期时,乙方支付下半年租金,
四、合同期限:
合同期一年,即从2015年月 日至2015年 月日止。
合同自签订日期之日起开始生效,
五、合同终止条例:
若甲方有意终止合作关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有意终止
合作关系,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负责赔
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乙方未按时缴纳甲方租金超过15日(以合同日期算起)的,应
承担违约金50%
3、一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通知对方,须赔偿对方合同价款
50% .
八、其它 :
食堂承包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