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服务合同(3)
在
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
年月一日赴
(甲方国名)的(市)(或某工地);
2.在
(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
并且愿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
一(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
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
一(币别)的免
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
(甲方国名)之
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
为端正。
)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
(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
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1)款中所提的技术服务费的_%应以币(即甲方的
国币)支付给在的中国服务组,其余%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兑率
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应电汇
(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
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票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
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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