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许可合同
本协议由
公司 (以下称为许可方)
(以下称为被许可方)
于年—月—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
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
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
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
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
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
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
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日期满。若满足协
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年12月31
日。始于一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
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
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 · 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
额的一%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
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
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
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
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
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
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
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
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
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
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
日交付,同时提交
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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