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
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
[区[县]
(部位:
)房屋类
型
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分摊面积]
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
[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六)甲方依法取得房
地产权证号: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
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一币)计一
元。(大写):一千百拾万千百拾远整。甲、乙双方同意,
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二付与甲方,具
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
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年(从年—月起至一
年一月一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年限为年(从年一月一日至年一月一日止),为乙方依法
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
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
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I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
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
于一年一月一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
移日期以
[市[区Ⅱ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
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Ⅱ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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