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共有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丙方)兹为不动产共有,经当事人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合伙人,于年月日,以共同资金,购买
市 处,面积 公顷土地一笔。并径向_
地政机关年—月_
日,收件字号
号,所有权移转登记为甲、乙、丙共同共有完竣在案,
第二条前条不动产的各项应纳税捐,及改良费用,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三条关于共同共有物的简易修及其他保存行为所需费用,由合伙人共同
支付。
第四条共有物的管理费及其他负担,由合伙人共同支付,
第五条共有不动产的管理、处分、改良或设定担保等行为,须经全体同意或
依附合伙人规定为之。
第六条共有人退伙时,对本件不动产的共有权,经由合伙人退还需要出资及
利益分配后,即移转于他人共有决无异议。
第七条合伙如有新加入的合伙人,该合伙对于本件共有不动产,当然取得共
同共有人资格。
第八条本约对于共有人的继受人或继承人,均属有效,
第九条本契约经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共有人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月〇日
不动产共有契约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