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地坐落:等号土地上,形式 楼房屋约
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
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市万仟佰元整(包括房屋造价
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市万仟佰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万_仟佰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
内,不另立据)。
第二期款:人民市方仟佰元整仟佰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一万一仟一佰元整,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万一仟一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一万一仟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万仟一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万一仟一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
交付。
(一)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市一万—仟—佰元整。
(二)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市万仟佰元整,
(三)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及其他
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房屋交付予甲方,
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
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
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
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市
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
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
1楼下空地除公共通行的楼梯、通道、畸零地、分害割地外均属底层所有人保管
使用。
2凹楼屋顶阳台除公共设施外,归顶楼所有人保管便用,
第九条楼梯、通道、及巷道均系公共通行,任何一层住户不得放置影响通
行的物品以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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