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然
出卖人(即原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即原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不动产买回经双方同意订立买回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前于一年一一月一日,将后列不动产附保留买回权的约条件以
人民币元整的价金,出卖与甲方,并订立不动产买卖契约私证书及将买卖标
的物占交移转完成买卖在案。今因乙方依上列买卖契约第×条的规定,为行使买回
权,而甲方亦愿依本契约同意由乙方买回。
第二条乙方为行使买回权,即将其前向甲方所受领的卖出价金人民币—元
整返还甲方,而甲方即日经向乙方悉数全收。
第三条甲乙双方间,前次买卖所由甲方已开支费用计人民币元整,
依应由乙方偿还与甲方,于乙方承认上列金额无即于本契约在成立同时,由乙
方如数支付甲方收,
第四条本件买回标的物的
部分,经甲方改良
(如有益费、
存费。)共计支出人民币
元整,乙方亦承认无讹并愿将该款项照数偿还乙
方,而甲方亦亲向乙方收。
第五条甲方于本买回契约成立同时,应将再买卖标的物连同其所改良的物全部
交付乙方管业。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备妥登记有关文件交与乙向所辖管
理机关申请为买回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项权利的设定,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
如日后发现有此等瑕疵时,甲方应负责理清,倘因而致有损害时仍应负其赔偿
责任。
第八条本件买回标的应付征税,如有积欠的甲方应即清,不得有连累乙,其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向甲方请求赔偿。
第九条本买回契约费用及登记费用或增值税,均由乙方负担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
不动产附买回条件契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