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分管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
共有建物各自分管使用,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双方同意侬第二条所定,各自分管使用收益所持部分。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所哟等,共有人坐落市路号,加强砖造,
二层楼房一栋。一楼面积
平方米,二楼面积
平方米。依下列条款分管
使用。
(一)甲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一楼包括附属建物全部。
(二)乙方分管部分:
本建物二楼部分。
第三条双方同意嗣后,就共有土地分割时,愿侬本分管契约所订定为准,申
办分割登记各取得分管土地的所有权,
第四条本约订定后,双方侬约分管,使用收益,不得逾越所应分管范围而侵
害他方。
第五条关于本件物的保存行为及其所需费用,除各分管部分的简易修缮,由
分管人单独负担均由双方依比率分担,
第六条本共有建物的改变或重大修,应经双方协议同意后,始得为之;且
其费用除同意时另有约定外,均应分担。而所改良物亦为共有物。
第七条本共有建物房屋税由甲方负担三分之二,乙方负担三分之一。地价税
各自分担二分之一。水电费依各人实际使用分担,
第八条双方如有任一方将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时,双方同负履行本约的责任。
若因而导致损害,出让人亦同意对方的优先承购权。
本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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