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2)
订立合同双方:
保管方:
存货方:
保管方和存货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能量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1.货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
或者采用如下表格:
编号
包装
货物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质量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
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四条保管期限从
年月一日至
年月一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
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
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物进行
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
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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