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受理快件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国内、国际快件出口货物运输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快件出口业务,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质的航空快递服务,且不得将甲方之
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二、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上门取件,并负责将货物及时准确递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三、甲方货物包装应完好安全,货物品质符合速递运输要求,并提供有关单证。
四、
乙方提供甲方运单、函件袋,并负责跟踪甲方货物递送流程,根据客户需要及时反馈信息。
乙方以优惠的协议运价给甲方(详见协议附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任何一方对价格产生异议应及时与另一方协商,并以商定后的新价格继续执行协议
五、
双方同意快件运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前月结算清单,甲方核对确认
后,应在每月15日前付清前月运费,运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或转帐支付乙方(如是付现金要事
先通知财务)。
六、
托寄物的规定:
1、
公司不予受理运输的托寄物包括发票、有价证券、国家禁寄的刊物、首饰、护照、私人证
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贵重物品、动物、药物、毒品、液体
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明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
末及一切有关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香港法律)禁止邮寄的物品。
2、每票托寄物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或航空运输要求,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力对寄物开封检查、核
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受理之范围,本公司有权拒收或退回。若本公司退回托寄物予寄
件人,本公司有权收取或除行政费。
3、
托寄物申报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快件,恕不受理,
4
国内件或港、台件若托寄物每公厅的体积大于6000立方厘米,托寄物需参照国际航空运输
协会(IATA)规定计算。其计算所需付款重量(公厅)的公式为:货物长(厘米)*宽(厘
米)*高(厘米)/6000
5、国际件若托寄物每公厅的体积大于5000立方厘米,托寄物需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规定计算。其计算所需付款重量(公厅)的公式为:货物长(厘米)*宽(厘米)
*高(厘米)/5000
七、
额外派送服务:
1、寄方或委托方客户所提供的收件人的地址不详,联系电话错误或收件人搬迁等情况的托寄
物,本公司不承担延误派送的责任。
2、
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派送托寄物无人接收,本公司将安排免费再送。但再送仍无人接收的,
安排第三次或三次以上派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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