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收单市场推广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扩大市场份额,现有甲方与乙方针对POS机收单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推荐商户签约使用甲方的POS收单业务,协助甲方进行POS业
务渠道的开展和商户的开发,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乙方推荐商户产生的收单收益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商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
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者使用。
2.乙方应当依照甲方的要求推荐商户,并协助商户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商
户是合法存续且从事合法商业活动的经营主体。
3.在必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有关管理机构调查商户身份及经营情况。
4.乙方在推广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恶意手段发展商户。
5.甲方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因推荐而获得的服务费收益。
6、乙方承担商户培训、维护和巡检等工作,确保商户的软硬件支付产品安全运行,
认真受理商户的技术咨询、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商户的维护需求,
能在约定期限内追款成功而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推荐的虚假商户资料造成甲
方受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罚款,该罚款由乙方承担,出现以上风险者,甲方有权从乙
方的分润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三条 合作模式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1、乙方向甲方推荐商户使用甲方的POS收单服务。甲方为商户提供POS的办理,
并履行相关义务。
2、本协议所涉及的POS机具的保养、维护及其他事宜,均由机具提供方负责。
第四条合作价格
1.每台POS机的价格根据公司附件参考价格定。
2.乙方推价商户,甲方以以下比例分润给乙方。
不交保证金合作分润如下:
序号
月交易额(人民市元)
乙方推广收益比例
2
2000万以上
80%
3
1000万-2000万
70%
4
100万-1000万
60%
5
不足100方
不参与分润
月交易额指每一自然月乙方推荐的商户收单总额,且应扣除当月提交退款交易的金
额。签约后,需保证每月最低发展5个商户,若连续三个月乙方推荐商户不足时,甲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银联的费率变化,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4.甲方按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内,乙方收单分润收益。甲方应于下一个月30
日前向乙方支付分润收益,乙方需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开具发票。
5.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作为收取利润分配收益的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六条约定事项
乙方现作为甲方的收单
pos机代理商经典协议.doc